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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物流(十堰)有限公司器具铭牌制作及安装项目

作者:新闻发布发布时间:2026-07-14 18:12 浏览次数:

东风物流(十堰)有限公司器具铭牌制作及安装项目

1、具体项目名称:东风物流(十堰)有限公司器具铭牌制作及安装项目

2、项目需求:为提升中转集配器具的管理水平,实现器具全流程可追溯、可识别、可管控,需要在中转集配器具上配备统一规格的器具铭牌,铭牌需包含器具唯一识别码及二维码,以便后续通过扫码方式实现器具信息快速识别与作业管理。

3、交货地点:东风物流(十堰)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4、供应商满足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涵盖标识标牌制作、金属制品加工、印刷或相关产品的生产制造销售。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范围包含其他印刷品印刷)。

(2)供应商服务经验要求:近两年内具有至少1项类似物流器具铭牌或工业标识的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具备UV平板印刷设备及金属铭牌加工能力(冲压、倒角、钻孔等)。

(3)信誉要求:供应商存在如下情形的不得参与本项目

 ①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②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③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 )发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

 ④被列入《军队采购网》(https://www.plap.mil.cn)发布的“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和“军队采购暂停名单”的。

 ⑤被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执行期的。

 ⑥与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已认定且在执行期的“黑名单”主体存在关联关系的。

 ⑦被上级公布在《假冒国企名单》的。

(4)供应商财务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或近半年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  

5、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6、采购响应文件的递交:凡有意向参选供应商于本公示信息发布后48小时内联系采购项目联络人,按要求准备相关供应商准入资料,通过供应商准入后方可参选。与采购项目联络人确认采购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7、合同期:双方签订合同后至2028年6月30日止。

8、公示期限:自发布本公示起48小时

9、联系方式:

采购项目联络人:黄敏 电话:13477720812 邮箱:huangm@dfwlg.com

监督窗口联系人:赵勇峰  电话: 027-84289350  邮箱:zhaoyf@dfwl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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